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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认定2024年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各学科组:

    为加快构建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促进沈阳市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根据《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沈科发﹝2024﹞22号)、《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沈科发﹝2024﹞21号),现将2024年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

    符合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建设主体要求的高校、院所、企业(含转制院所)等创新主体。其中,高校、院所申报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原则

    按照“同一技术细分领域、同一负责人只认定一个(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原则,新申报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不得与已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重复(已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名录详见“附件1”)。鼓励我市创新主体与域内外高校、院所和企业联合共建科技创新平台。

    2.申报方向

    (1)重点实验室:重点围绕食品、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10个重点产业集群以及相关领域21条重点产业链进行布局。

    二、申报条件

    详见《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2)。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按照《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附件5),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shenyang.gov.cn),完成相关操作后跳转至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s://zp.kjj.shenyang.gov.cn/webManage_lddllb.do),在线填写《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若无法自动跳转,可用申报人账号直接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申报人将《申请表》提交至单位账号审核,单位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市科技行政管理部审核。申报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周五)24时。

    申报单位应通过《申请表》“附件情况”模块上传以下必要材料(重点实验室申报参考):

    (1)《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情况报告》:在“附件情

    况”模块下载模板,据实填写完整后上传

    (2)《科研诚信承诺书》:在“附件情况”模块下载模板,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承诺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填写日期后上传

    (3)平台科研条件与基础设施证明材料

    A.申报单位填写《平台科研条件与基础设施证明清单》

    (模板详见“附件7-1”)

    (4)平台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A.《平台人员情况明细表》(模板详见“附件8-1”)

    B.《平台负责人人才层次情况说明》(模板详见“附

    件8-2”)

    (A)如重点实验室主任已获得沈

    阳市顶尖人才(A类)、杰出人才(B类)

    或领军人才(C类)称号,需清楚说明实验

    室/中心主任人才认定年份和层级,并附市

    人社局发布的人才认定人选名单

    (B)如重点实验室主任暂未获得

    沈阳市A类、B类或C类人才称号,需参照《沈阳市人才认定标准》(附件8-3),明确实验室/中心主任资质符合A类、B类或C类人才认定标准中的具体条款,并附人才资质证明材料

    (5)近三年知识产权授权情况证明材料

    A.《近三年知识产权授权明细表》(模板详见“附件9”)

    (A)知识产权包括论文、专著、专利、标准等

    (B)填写的知识产权不得超过5项

    (C)如近三年(2022-2024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较多,请填写其中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平台科研实力的5

    B. 知识产权授权证明材料,需与《明细表》中条目一一对应

    (A)发表论文:论文全文或录用通知扫描件

    (B)科技专著: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截图

    (C)专利或软著:专利或软著授权证书扫描件

    (6)近两年纵向课题承担情况证明材料

    A.《近两年纵向课题承担情况明细表》(模板详见“附件10”)

    (A)填写由平台人员牵头承担、2023-2024年立项或在研的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

    (B)填写的纵向课题不得超过10项

    (C)如近两年承担的纵向课题较多,请填写其中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平台科研实力的10项 B.纵向课题立项文件扫描件,需与《明细表》中条目一一对应

    (7)近两年成果转化与推广情况证明材料

    A.《近两年成果转化与推广情况明细表》(模板详见“附件11”)(A)填写由平台成员牵头承担、2023-2024年立项或执行的技术委托项目,项目类别包括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

    (B)平台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委托方(甲方)或被委托方(乙方)a.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须为被委托方(乙方)B.技术委托合同扫描件,需与《明细表》中条目一一对应

    四、联系方式

    1.    科技处  景红双  024-83970317   13840039267(微信)

    2.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手机    18900923879  QQ       3231723542

    科技处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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