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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备案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组、支撑部门:

        为加快培养一批勇于创新的高层次科技人才,产出一批突破性成果,为进入国家高层次人才队伍奠定基础,根据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杰青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优青项目”)工作要求。有关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辽宁省杰青项目

       1.年龄条件:男性不超过42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职称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研究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包括同层次人才计划)资助的优先推荐备案

        4.限制性规定:获得过国家杰青(包括同层次人才计划)、省杰青项目资助的人员,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者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报省杰青项目。

      (二)辽宁省优青项目。

        1.年龄条件:男性不超过36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职称条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研究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

        4.限制性规定:获得过国家杰青(包括同层次人才计划)、国家优青(包括同层次人才计划)、辽宁省杰青、辽宁省优青项目资助的人员,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者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报省优青项目。

      二、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s://218.60.151.64)进行申报。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申报时间  

    研究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8日13:00前,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并将自筹经费承诺书和自筹经费财务审核表加盖财务公章原件于2024年9月9日9:00前送到科技处125室。因限项要求,研究所将在9月9日前按照科技厅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等必要流程,专家评审将采用现场PPT答辩形式,请各位申报人提前准备PPT(5分钟),做好答辩准备。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9月6日17:00前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岳倩)

    四、有关要求 

      (一)关于申报单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关于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每人限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个。

      (三)关于经费强度。 

    备案制项目资金由省财政资金和备案单位资金按照1:3比例予以支持。省杰青项目每项100万元,其中省财政资助25万元,备案单位资助(研究团队自筹)75万元;省优青项目每项50万元,其中省财政资助12.5万元,备案单位资助(研究团队自筹)37.5万元。

        (四)关于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具体以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五)关于经费使用。 

    按照《省财政厅等18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财教〔2022〕142号)相关规定,省杰青、省优青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经费包干制相关内部管理规定。 

         五、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岳倩  景红双

    联系方式:83970317、13889376938

                     科技处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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