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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组:

为贯彻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有关部署,锚定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目标,依据《沈阳市科技创新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现将2024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项

包括沈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研研究)专项(目标导向类)、社会治理科技专项、黑土地保护科技专项、种业创新科技专项、农村科技特派团、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补贴、重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备案奖励等9个专项。

二、统一要求

(一)申报条件

除符合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外,项目申报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期内在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科研失信记录。

(二)申报限制

1.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专项;

2.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已获得市政府资金支持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3.国家和省已立项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4.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三、申报时间

各专项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日9时至2024年4月20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各专项项目申报按照指南要求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网址:https://zp.kjj.shenyang.gov.cn)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账号注册,经单位管理人员对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按相关专项的指南或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后,(4月20日17时)前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模板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相关专项申报指南或要求,准确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网上填报,“计划类别”“专项类别”“资助类别”任一类别选择错误的项目为无效申报项目。

2.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提报项目.申报期间,申报人应及时关注项目形式审查状态信息,并按照形式审查反馈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按时提交。

3.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及申报人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予以撤销立项、收回补助资金,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六、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

科技处   景红双   电话:83970317

(二)平台技术咨询

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电话:18900923879

科技处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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