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伊朗国家科学基金会(INSF)的合作协议,2024年度双方将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与双边研讨会项目,以促进两国科学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1. 合作研究项目。
(1) 能源:可再生能源、常规能源的高效利用、能源储存技术(Energy related areas: renewable energy, high-efficiency utilization of conventional energy, energy storage technologies)(申请代码1请选择B08、B09、E02、E04或E06下属申请代码)。
(2) 环境:水和固体废物处理(Environment: water and solid wastes treatment)(申请代码1请选择B06、E10下属申请代码)。
(3) 再生医学:与再生医学相关的生物工程或生物材料(Regenerative medicine: bioengineering or biomaterials relevant to regenerative medicine)(申请代码1请选择B05、C10、H28下属申请代码)。
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2. 双边研讨会项目。
包括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在华会议)、出国(境)参加双(多)边学术会议(出国会议)两类项目,资助领域包括:
(1) 气候变化(Climate change)。
(2)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在工程和工业中的应用(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big data in engineering and industries)。
(3) 先进材料与制造(Advanced materials and manufacturing)。
(二)资助规模。
合作研究项目拟资助10项左右,双边研讨会项目拟资助6项左右。
(三)资助强度及资助内容。
1. 合作研究项目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INSF向伊方科学家提供相应的资助经费。
2. 双边研讨会项目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5万元/项。
对于在华会议项目,NSFC资助中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伊双方参会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INSF资助伊方参会人员的国际旅费。
对于出国会议项目,NSFC资助中方参会人员的国际旅费。INSF资助伊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伊双方参会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四)资助期限。
合作研究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双边研讨会项目执行期为1周,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学术会议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是2024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
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
(二)伊方合作者应符合INSF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INSF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合作研究项目的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四)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五)更多关于申请人条件的说明请见《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 合作研究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伊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3.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本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的范围。
4.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二) 学术会议项目。
1. 中伊学术会议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2. 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3.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INSF(中伊)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4.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中方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
申请合作研究项目具体步骤如下: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 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 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请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 INSF(中伊)”,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中文申请书填写界面。
申请学术会议项目具体步骤如下: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
(2) 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3) 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4) 点击“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组织间协议项目)”或“出国(境)参加双(多)边学术会议(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
(5) 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INSF(中伊)”,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3. 申请书填写说明。中伊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英文)、双方依托单位(中英文)和双方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
申请学术会议项目,应列出会议日程安排和拟参会人员信息。中方参会人员应至少来自国内3个不同的单位,且每个参会人员均须是2024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
4. 预算编报要求。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5.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附件材料包括:
(1) 申请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应与伊方合作者共同撰写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中、英文申请书的基本内容须保持一致,其中项目英文名称与英文申请书项目名称应完全一致。
(2) 申请学术会议项目应与伊方合作者共同撰写学术会议项目英文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中、英文申请书的基本内容须保持一致,其中项目英文名称与英文申请书项目名称应完全一致。同时,项目申请人须提供中伊参会人员名单,申请在伊朗召开的双边学术研讨会只要求中方组织者一人填写中文申请书。
未按要求提交以上附件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6. 合作协议。合作研究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须与伊方合作者签署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3),就合作内容及知识产权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达成一致。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需提供纸质版。
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项目获批准后,需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版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三)项目申请接收。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4月24日下午16时;伊方合作者须在INSF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向INSF提交申请。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提醒依托单位科管部门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关闭在线申报前确认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拟批结果通知
将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通知资助结果。
六、项目联系人
所内联系人:聂志文 刘丽 83970315
科技处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