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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认定(组建)2023年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各学科组:

              为加快构建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促进沈阳市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根据《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沈科发﹝201955号)、《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沈科发﹝201956号),现将申报认定(组建)2023年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

    符合沈阳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建设主体要求的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其中,高校、院所申报重点实验室,企业申报技术创新中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原则

    按照“同一技术方向、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只认定一个(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原则,新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不得与已认定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重复。鼓励沈阳市创新主体与沈阳都市圈等外埠高校、院所和龙头企业共建各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2.申报方向

    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围绕汽车(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机器人)、航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食品、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8个重点产业链以及国家五大安全相关领域进行布局。

    二、申报条件

    详见《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1)、《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附件2)、《沈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附件3)。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负责人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zwfw.shenyang.gov.cn),按照《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附件3),完成单位注册、信息完善、项目账号添加等操作。

    2.平台负责人以项目账号进入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s://zp.kjj.shenyang.gov.cn/webManage_lddllb.do),选择相应类别的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1027日(周五)17时。

    申报负责人应通过“附件”上传以下必要材料:

    1)《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情况报告》(下载模板,据实填写完整后上传)

    2)《科研诚信承诺书》(下载模板,承诺单位加盖公章、承诺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填写日期后上传)

    3)知识产权、论文、横向收入等反映平台能力水平的标志性证明材料

    3、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景红双

    电话83970317,13840039267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电话: 18900923879

    附件:1.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2.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3.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科技处

    20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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