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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8月16日截止)

      为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按照《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2〕24号)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经认定的沈阳市高层次人才(A、B、C类)。 

      (二)已获得过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等同类政策支持的人才,不再享受人才贡献专项奖励。 

      (三)2022年已获得人才贡献专项奖励的人员,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我市工作、2022年度依法纳税且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全职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其中,工资薪金是指在我市企事单位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各级财政资金给予的资助和奖励不计入工资薪金。 

      三、奖励方式和标准 

      (一)奖励方式 

      人才贡献专项奖励按年度开展。根据人才为我市所做贡献程度,分级分档给予奖励,每人最多可获得3年奖励。 

      (二)奖励标准 

      按照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分为16档,奖励标准详见下表: 

      四、申请材料 

      1、《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工作申请表》(附件1); 

      2、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方法一:登录https://etax.chinatax.gov.cn/,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方法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下载; 

      3、2022年度工资薪金证明;方法: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工资薪金-查询截图; 

      请于20238月16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gaozhenrui@iae.ac.cn,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振蕊                     联系电话:8205 

        

      人事教育处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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