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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内各部门(学科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创新驱动专项行动有关部署,紧扣“创新沈阳”主题,对标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按照明确定位、突出重点的科技工作要求,依据《沈阳市科技创新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现将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项

本次启动申报的专项详见附件。

二、统一要求

(一)申报条件

除符合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外,项目申报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知识产权等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是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期内在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成员前3名)无不良科研失信记录。

(二)申报限制

1.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专项;

2.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已获得市政府资金支持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3.国家和省已立项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4.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以上限制条款中政策性奖励项目除外。相关专项特定申报要求,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南或要求执行。

三、申报时间

各专项申报时间为759时至72317:00时。

四、申报程序

各专项项目申报人应按照指南或要求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网址:https://zp.kjj.shenyang.gov.cn)进行申报。

(一)项目申报

1.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按相关专项的指南或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2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模板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相关专项申报指南或要求,准确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网上填报,“计划类别”“专项类别”“资助类别”任一类别选择错误的项目为无效申报项目。

2.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提报项目,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申报失败。申报人应及时关注项目形式审查状态信息,并按照形式审查反馈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按时提交。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截止时间后,未完成填报提交或修改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及申报人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予以撤销立项、收回补助资金,责任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4.重大科技专项(第二批)、重大科技创新活动专项申报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

景红双   024-83970317

(二)平台技术咨询

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

电话:18900923879

附件1:沈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申报指南.docx

附件2: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奖励专项申报指南.docx

附件3:沈阳市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要求.docx

附件4:沈阳市社会治理科技专项申报指南.docx

附件5:沈阳市黑土地保护科技专项申报指南.docx

附件6:沈阳市农村科技特派团科技专项申报指南.docx

附件7:沈阳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项申报要求.docx

附件8:沈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项申报要求.docx

附件9:沈阳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报指南(创新类项目).docx

 

科技处

20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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