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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文化路园区会议室使用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所会议室管理,规范会议室的使用申请流程,提高会议室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研究所开展科研管理工作,特制定会议室使用管理细则,通知如下: 

      1.所有会议室(包括报告厅)由综合办公室统筹管理(包括会议室内所有设备设施)。 

      2.各部门(学科组)使用会议室需根据会议性质和规模,首先通过ARP的“会议室管理模块”合理申请使用,原则上须至少提前1天申请;未经ARP申请,不得随意进入和使用会议室。如会议临时取消或变动,应及时在ARP上取消/更改申请。 

      3.1号楼会议室使用前,需到综合办公室(1号楼107)领取会议室钥匙,并填写《会议室钥匙使用登记簿》;3号楼会议室使用前,需到3号楼门卫处找物业人员领取会议室钥匙(3号楼会议室联系人:何凤,电话:13555864306),出具ARP已申请会议室证明(手机拍照、展示即可),并填写《会议室钥匙使用登记簿》。会议室使用需预留100元押金。 

      4.请按照每个会议室张贴的《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合规操作,提前测试设备,如有不明晰的地方或发生设备故障,请及时联系综合办公室。 

      5.会议室使用后,要按照规程切断会议室设备电源、关闭门窗、及时归还会议室钥匙、取回押金。如向综合办公室外借设备,钥匙经手人需与综合办公室进行设备交接。 

      6.钥匙经手人需自觉担负起会议室公共财物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维护会议室内各项公共设施的良好状态,方便大家使用。 

      7.所有会议室不能转借给他人用于从事与研究所科研、管理无关的商业活动。 

      8.如遇重要、紧急事务,综合办公室保留临时协调会议室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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