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
为切实加强辽宁省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更好地发挥各类平台支撑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省级科技创新平台2022年度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评价口径:评估数据采集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评估范围: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处于运行期的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参见2023年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名录)。其中:2022年度新批建的省级平台,不参加本轮年度运行评估。
二、评估内容
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年度运行评估重点评价研发条件与能力,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研究水平与贡献,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内容。
三、组织实施
(一)提报年报。 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需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s://218.60.151.64)填报2022年度报告。
(一)实地抽查。实地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填报的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其建设发展、运行管理、标志性成果案例等进行核查。
(二)确定结果。根据数据统计分析、同行评议、现场考察等情况综合评估,确定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综合评估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填报和初审时限。
2022年5月19日至2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填报内容要求
1.所有平台填报年度报告同时,须上报2022年度工作总结。
2.建设期(2020、2021、2022年批复组建的平台)另需填写辽宁省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任务完成情况表(详见附件1)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
3.获得省级创新平台运行后补助资金支持的平台,另需填写辽宁省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
(三)资料下载。
相关工作总结提纲、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运行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等材料,登录科技厅网站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景红双
联系电话:024-83970317
附件3:通知原文
科技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