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基金项目负责人: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现已在线生成,请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sfc.gov.cn)进行填写。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填报说明》(附件1)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请于2023年1月20日前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由科技处审核。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报告一并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结题报告纸质版于2023年2月20日前提交至科技处(一式2份,双面打印,不含附件材料)。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0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3号)(附件2、附件3、附件4)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5)的具体要求,会同科技处、财资处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请于2023年1月12-13日将系统填写后下载的《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提交至财资处审核(请在决算表左上角注明课题号、联系人及电话)。
3. 根据最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如需调整间接经费(仅限2021年8月5日前批准的项目,且2022年当年结题的项目,不包括联合基金),设备费预算,请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调整审批表》(附件6),经科技处、财资处审核后交至科技处留存,并在《决算说明书》中明确列出调整情况说明。
4. 结题项目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单位使用,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项目负责人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需向科技处、财资处提出申请,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预算表及说明》(附件7)。结余资金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费用支出。
5.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应首先完成“个人信息维护”,填写本人“研究成果(成果在线)”,然后再填写《结题/成果报告中》中的“研究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联系人:刘 丽
电 话:83970315,13478180701
附件1.《2022年结题报告填报说明》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0号)
附件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3号)
科技处
2022年12月22日